內部稽核

internal audit

內部稽核簡介

本公司依據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』頒布之「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」規定,設置具獨立性,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,主要職責為協助管理階層建立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,以健全公司營運,並合理確保下列目標之達成:

 ㄧ、營運之效果及效率(包括獲利、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)。
 二、報導具可靠性、及時性、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(包括公司內部與外部財務報導及非財務報導)。
 三、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(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,並每月或必要時向獨立董事、監察人報告)。

內部稽核組織人員

本公司稽核室掌理年度稽核計劃之擬訂與執行、稽核報告之繕製並協助各單位主管瞭解所屬員工處理業務之時效,以及查證各項作業是否符合法令及公司內部規章之規定等事宜。

內部稽核單位每年度依據風險評估之結果,編製年度稽核計畫,稽核人員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,以超然獨立之精神與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,並將查核發現與結論製成稽核報告,呈董事長陳核,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查閱。對於所發現之缺失與異常狀況,均適時提供改善建議,並持續追蹤至改善為止。

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,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,並通知獨立董事及監察人。

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自行評估,包括評估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,並綜合自行評估結果,報告董事長及董事會。

本公司稽核室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、考評、薪資報酬,應依據本公司訂定之「公司治理守則」第三條規定,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核定。

其資格條件應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之任用資格,並於每年持續進修內部稽核、電腦稽核及法律常識等各項相關專業課程;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、年齡、學(經)歷、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規定格式,於每年一月底前輸入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備查。